碳減排要避免不作為亂作為

2021-10-12 09:36 來源: 半月談內部版 |作者: 林衛斌 郭海濤

“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黨中央經過深思熟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也是我國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事關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在謀劃未來四十年的碳中和路線圖時,要辯證看待前十年碳達峰與后三十年碳中和的關系。前十年不僅是碳達峰目標的實現期,更是實現碳中和的關鍵期和窗口期,但是,前十年的工作重點不是總量減碳,而是要注重綜合運用數量管理和質量管理兩方面手段,推動經濟社會各領域加快低碳轉型,加快構建綠色低碳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先立后破。

減排要避免亂作為

按照“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戰略部署,未來四十年我國碳中和戰略實施大體上可以分為“前十年”和“后三十年”兩個階段,前十年里要實現碳達峰目標,后三十年里要實現碳中和目標。對于關鍵的碳排放總量而言,則是要呈現先增后減的路徑軌跡:在當前的115億噸左右的基礎上有所增加,在2030年之前達到峰值,然后趨于下降,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基本實現零碳化)。

辯證看待碳達峰與碳中和的關系,首先要明確前十年和后三十年所面臨的約束和工作重點是不一樣的:后三十年需要在總量上減碳,而前十年的工作重點則不是總量減碳。2030年之前實現碳達峰意味著前十年碳排放總量不僅不會減少,還可能會有所增加。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數據,2020年我國人均GDP不到1.1萬美元,仍未達到高收入國家標準。為保障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所需要的經濟增長速度,未來十年我國能源需求還將保持一定速度的增長。如果新增的能源需求無法全部通過零碳的非化石能源來提供,則能源消費、二氧化碳排放量就會繼續增加。

從當前的能源消費形勢看,未來十年我國化石能源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氣的消費量還要有一定的增長空間,這就決定了碳排放總量還會繼續上行。認識到這一點,就應該明確未來十年碳達峰、碳中和的工作重點不應該放在碳排放總量控制上,尤其是要避免不切合實際的盲目減碳。

當前,出現了一些地方、行業、企業目標設定過高、脫離實際的現象。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通報,“有的地方、行業、企業‘搶頭彩’心切,提出的目標超越發展階段;有的地方對高耗能項目搞‘一刀切’關停;有的金融機構驟然對煤電等項目抽貸斷貸”。為了減少碳排放量而采取急剎車、急轉彎的措施必然會損害經濟的健康運行,今年7月30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特別提出要糾正運動式減碳,其根本出發點也是要防止不科學、不理性的碳減排方式。碳減排要避免亂作為,避免搞內卷式的碳中和競賽。

碳減排更要避免不作為

碳達峰之前沒有碳排放總量硬約束,絕不意味著未來十年可以繼續走之前的老路子,甚至可以在2030年之前搶抓時機和排放空間上馬高耗能、高污染項目,變碳達峰為攀高峰。辯證看待碳達峰與碳中和的關系,要認識到前十年和后三十年在實施碳中和戰略上是一脈相承的,碳達峰是碳中和的階段性目標。前十年不僅是碳達峰目標的實現期,更是實現碳中和的關鍵期和窗口期。首先,碳排放越早達峰、峰值越低,就可以為總量上減碳、實現碳中和爭取更多的時間和空間。我國從碳達峰到碳中和只有30年左右的時間,遠短于發達國家所用的時間,因此,要充分認識到碳減排工作的緊迫性,不能空喊口號,得過且過,把壓力全部留給下一階段。

更為重要的是,低碳發展是人類文明的大勢所趨,是歷史的必然,這已經成為全球共識并已轉化為全球行動。碳中和必將重設國際競爭新賽道、重寫國際合作新規則、重塑世界新格局和新秩序。圍繞綠色低碳發展,新一輪全球博弈已拉開序幕。在碳中和這場涉及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全球性持久戰中,如果我們不能搶占先機,必然會失去未來世界競爭格局中的制高點,必然會喪失未來全球發展中引領地位。低碳轉型時不我待,一定要杜絕觀望的思想,切忌裹足不前。

正確運用數量管理與質量管理的手段

把握碳中和的關鍵期和窗口期,工作重點不是簡單的碳排放總量控制,所使用的政策工具也不應該是單純的數量管理,特別是要避免簡單設定排放總量,然后層層分解的做法。在實現碳中和前十年的關鍵期和窗口期里,要注重綜合運用數量管理和質量管理的手段,以質量管理為主,推動經濟社會各領域加快推進低碳轉型,加快構建綠色低碳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先立后破,為后三十年總量減碳的數量管理奠定基礎,同時搶抓未來全球競爭制高點。

一是要對生產生活施加碳排放約束,通過外部成本內部化推動微觀主體行為方式變革。碳排放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企業和個人等微觀行為主體不承擔碳排放所產生的社會成本。碳減排必然要求對微觀主體的碳排放行為施加約束,使其承擔或者部分承擔碳排放的社會成本,從而推動微觀主體在成本約束下調整行為方式。這是推動經濟社會低碳轉型、構建綠色低碳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最根本保障。碳排放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具體方式主要包括碳稅和碳配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兩種。今年7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正式啟動,隨著碳配額設計發放制度的逐步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對企業碳排放行為的約束作用將逐步顯現。在不以總量減碳為目標的前十年里,還可以通過碳稅的方式來約束企業的碳排放。當然,不管是碳配額還是碳稅約束,都需要考慮經濟可承受能力,需要循序漸進,防止盲目冒進。

二是要注重結構調整和效率改進,降低碳強度。一方面要降低能耗強度,另一方面要調整能源結構。降低能耗強度要求注重調整經濟結構,特別是要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盲目發展,同時要建立健全需求側管理機制,加大節能力度,提高能效。調整能源結構,在生產側要大力發展新能源,加大非化石能源對化石能源的替代力度;在消費側要大力推進電氣化,實施清潔替代。

三是要加快部署綠色低碳技術研發、裝備制造和產業化應用。碳中和將結束“誰掌握了石油,誰就控制了所有國家”的國際舊秩序,資源競爭將讓位于技術競爭,誰掌握了低碳技術,誰就將引領未來世界。抓緊部署綠色低碳關鍵技術攻關是最大的當務之急,我們不能重復芯片產業的國際被動局面,要充分發揮我國的制度優勢和市場規模優勢,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激發各種活力,開展綠色低碳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搶占未來國際經濟技術競爭的制高點。

四是要注重培育新興業態、新模式。用低碳、零碳的非化石能源替代高碳的化石能源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必然要求,而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分散性的特征決定了其開發利用不可能完全采用傳統集中式的方式,需要集中式與分布式相結合。因此,實現碳中和必然要求能源系統形態發生深度變革,培育能源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是實現能源轉型與碳中和的必由之路。多能互補、綜合能源服務、新能源微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和“互聯網+”智慧能源等將是能源系統形態變革、支撐高比例非化石能源新型能源系統建設的重點方向和重要領域。(作者林衛斌系北京師范大學教授;郭海濤系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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