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投資項目“碳評”制度 從源頭上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2021-8-22 18:54 來源: 國宏高端智庫 |作者: 中宏院

投資項目碳評制度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參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環評和能評報告的主要內容要求,項目低碳評價報告書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建議如下:(1)投資項目概況包括項目建設單位簡介和項目建設地址、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投資規模等;(2)投資項目所在區域碳排放總量情況及控制性指標;(3)投資項目碳排放情況及其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和預測;(4)減少碳排放的主要非工程措施和主要工程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5)經濟損益分析;(6)對投資項目實施低碳減碳監測的建議;(7)碳評主要結論和建議。投資項目低碳評價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可參照項目低碳評價報告書編制并適當簡化。為更好地指導地方政府和項目建設單位開展項目碳評及審查工作,促進相關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透明化,建議低碳發展主管部門研究制定投資項目碳評價管理辦法和項目碳評報告書編制指南。如果采取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增加碳評篇章或碳評專題研究報告的方式,則相應地制定項目碳評篇章或碳評價專題研究報告編制指南。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碳評報告書,原則上應當委托有相關資質/資信條件的中介咨詢機構編制。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或項目申請報告報批階段同步、并聯向低碳發展主管部門申報項目碳評報告書。按照國家有關投資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要求,考慮到投資項目碳評審查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要求,建議低碳發展主管部門對投資項目的碳評審查工作可以盡量后置,即放置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后甚至初步設計后、正式開工前進行。為此,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批后或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后甚至完成初步設計后,再向低碳發展主管部門申報碳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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