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關于組織開展省級及各市州2018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工作的函

2019-11-7 14:23 來源: 青海環境廳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61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20號)、生態環境部《“十三五”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環辦氣候函〔2018〕42號)、生態環境部《2019年全國生態環境系統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要點》(環辦氣候〔2019〕30號)要求,為進一步掌握我省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推動建立省、市州兩級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有效支撐我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現就組織做好全省2018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省級和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黃南州、果洛州、玉樹州的數據收集工作;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數據收集核算和清單編制工作。 

  二、工作范圍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規范要求,溫室氣體清單包括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活動、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廢棄物處理5大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三、工作流程 

  (一)明確工作聯系人。各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相關部門確定負責清單編制工作的業務聯系人,于11月9日前將信息表(附件1)反饋至省生態環境廳總量處,其中各市(州)相關部門聯系人由生態環境局負責統一匯總后報送。 

  (二)數據材料初次匯總。11月22日前,省直各有關部門按附件2要求將清單編制所需相關數據材料匯總至省生態環境廳。各市(州)政府組織本地區有關部門,按附件3要求將清單編制所需相關數據材料匯總至本地區生態環境部門。 

  (三)現場調研和數據質量控制。清單編制機構負責對基礎數據的整理和分析,并安排專業技術人員于12月2日后分別赴省直各部門、各市(州)進行現場調研。重點對存疑數據、缺失數據進行追溯和核實,提高基礎數據準確性。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業務聯系人負責現場調研過程中的組織協調。 

  (四)編制報告及征求意見。清單編制機構分別編制各市州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報告,并提交市(州)人民政府征求意見。經確認后提交省生態環境廳。 

  (五)驗收總結和成果發布。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清單編制工作驗收總結會,并適時向全社會公布全省及各市州溫室氣體排放主要情況。 

  各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及時提供相關數據,確保我省清單編制工作順利開展,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同時,清單編制機構協助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對省級、各市州級清單編制中基礎數據收集及技術問題進行解釋說明。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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