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往年,今年的通知下發更早,甚至在2019年度就已草擬完成并準備下發。究其原因,顯然是為了讓各省市主管部門和重點排放企業更早做好準備,按時完成數據報送和核查任務,為下半年的正式履約交易預留出充分的時間。通知的發布日期,充分彰顯出主管部門啟動
碳市場的態度與決心,全國
碳交易勢在必行。
2、 2019年度碳核查工作正式啟動,應對核查工作迫在眉睫
根據通知要求,2013至2019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
電力行業等8個行業的企業,需要開展2019年度
碳排放數據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
今年各省市主管部門對于碳核查工作的預算準備較去年相比更加充分,各省市2019年度碳核查工作將會在2020年上半年按時開展。預計春節后各省市就會進行
核查機構招投標工作,3月份開始正式核查,5月份核查結束。
對于發電企業來說,一方面發電企業很可能將在3月份面臨應對2019年度核查的壓力,給企業準備的時間不足兩個月,特別是2019年度的核查結果將極有可能影響發電企業最終的履約交易,與企業實際利益掛鉤;另一方面,核查機構要在2-3個月內完成全國碳核查任務,時間緊任務重,這也更加考驗發電企業填寫排放報告的數據準確性。
3、燃煤低位發熱值即將加入“高限值”大家庭
與去年相比,通知附件2的《發電企業補充數據表》和《自備電廠補充數據表》的說明中均添加了一句話:從2020年起,對于燃煤低位發熱值缺省值將采用懲罰性缺省值。也就是說,繼單位熱值含碳量高限值33.56t C/TJ,碳氧化率高限值100%之后,第三個高限值燃煤低位發熱值即將出現。如果發電企業燃煤低位發熱量的檢測不符合發電核算指南要求,將會被強制使用高限值。好消息是,2019年度的數據仍然可以用原來的缺省值,燃煤低位發熱量高限值的要求從2020年度數據開始生效。目前尚未公布具體高限值的數值,但可以猜測燃煤低位發熱量的高限值必定會高于標準煤(7000大卡)的熱值。
發電企業如何避免被強制采用燃煤低位發熱量高限值?企業需要做好四點,即煤樣的取樣地點無誤、檢測方法正確、檢測頻率合格、計算方法合規。對于自備電廠來說,煤樣的取樣條件較為寬松,如果入爐煤低位發熱量數據無法獲得,也可采用入廠煤低位發熱值數據。但需要注意的是入爐煤數據的優先級是大于入廠煤數據的,企業更應根據要求制定符合自身的監測計劃并加以實施。
4、 初始排放報告更為重要,不按時完成報送將受到“懲罰”
對于2020年5月31日前未完成核查任務的省市,地方主管部門將會把發電行業的初始排放報告相關數據報送至生態環境部作為替代。也就是說,對于這類省市的發電企業來說,其自行填報的初始排放報告數據將可能影響發電行業配額基準線的設定及自身履約交易。因此,初始排放報告的數據準確性對于企業來說至關重要,由于初始排放報告是企業自行計算填報的,這將會大大考驗企業負責人的碳排放核算能力。
此外,發電企業如果沒有在5月31日前完成2019年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報告的報送,這類發電企業最終排放量將會被主管部門按照默認值(另行公布)進行核算,雖然目前默認值尚未公布,但相信將會是一個懲罰性的默認值,會影響企業的實際利益。
5、 2020年碳市場工作安排時間表
全國碳市場在經歷過2019年加速推進后,2020年將進入啟動交易的最后沖刺。
(以上內容部分為預測,具體以實際為準)
6、 發電企業在之后需要做些什么
一、提早做好2019年度企業的碳排放預核查工作,及時發現
問題,確保初始排放報告填報準確,必要時可尋求專業機構的協助。
二、定期關注地方主管部門網址,確保地方主管部門發布的通知能夠第一時間獲取,按時間完成初始排放報告報送工作。
三、識別企業自身的燃煤低位發熱量的檢測是否符合發電指南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盡早整改,以免2021年核查時被強制使用高限值,造成企業碳資產的大量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