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氣候基金投資案例分析:尼日利亞太陽能項目支持計劃

2019-11-12 22:26 來源: IIGF |作者: 崔瑩

綠色氣候基金(GCF)是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的194個國家建立的,作為“公約”財務機制的一部分,旨在為發展中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提供資金。目前GCF從43個國家共籌集了103億美金,其項目投資通過執行機構進行,已經授權了88個執行機構。本文通過分析GCF在尼日利亞支持的太陽能獨立電力生產(IPP)計劃的情況,提出對中國的借鑒建議。

一、項目基本情況[1]

尼日利亞太陽能獨立電力生產(IPP)支持計劃是綠色氣候基金(GCF)在尼日利亞支持的一個項目(GCF網站項目號:104)。該計劃的主要活動是為尼日利亞符合選擇標準的太陽能IPP項目提供長期融資,該計劃下項目總成本的70%將通過貸款融資籌集,預計將資助3-5個項目。項目融資來源包括GCF優惠貸款、開發性金融機構貸款和由當地金融機構提供的商業貸款。

尼日利亞政府已經為推動太陽能項目的發展做出了努力,在2016年7月,通過尼日利亞大宗電力貿易公司(NBET),即承購商,簽署了14項公用事業模式的太陽能購電協議(PPA),總裝機1,125MW,向尼日利亞電網供電。然而,這些項目成本較高,為實現財務可行性,電價需要達到11.5美分/千瓦時,給政府帶來很大壓力。通過本項目計劃的實施,部分太陽能項目所需的電價可以降至7.5美分/千瓦時,緩解政府壓力。另外,該計劃還將促進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私人投資,在尼日利亞市場產生示范效應,加速實現尼日利亞發電目標和能源結構的多樣化。該計劃的實行將縮小尼日利亞的電力需求缺口,通過發展清潔的可再生能源減少尼日利亞對化石燃料的依賴,促進聯合國第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推進,即“負擔得起的清潔能源”。

表1. 項目基本信息

二、項目資金來源

該計劃資金來源包括由綠色氣候基金(GCF)、非洲金融公司(AFC)和非洲開發銀行(AfDB)分別提供的不超過1億美元的貸款,以及撬動的當地金融機構的融資,具體如下表所示:

表2. 項目資金來源


對于每個項目,股權融資將至少為30%。為了解決與尼日利亞大宗電力交易商(NBET)相關的流動性風險,非洲開發銀行提供部分風險擔保(PRG),以降低項目的支付風險。這些項目還受益于看跌期權協議(PCOA),如果由于與尼日利亞政府相關的違約而終止太陽能購電協議(PPA),PCOA將提供財政部保證的終止付款,以支付未償還債務和股權出資。本計劃的資金流向如下圖所示:


圖1 資金流向圖
三、項目所在地情況
(一)經濟情況不穩定、受氣候變化影響大
尼日利亞作為世界第六大石油生產國,石油產量在推動經濟增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14年尼日利亞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為6.3%,之后隨著國際石油價格的下降,以及石油產量受到當地政治情況的制約,國內生產總值大幅萎縮,在2016年降至-1.6%,25年來首次出現全年經濟衰退。隨著石油價格上漲以及采取適當的貨幣和財政政策措施,2017年尼日利亞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又升至0.82%。
由于石油產量豐富、其他能源供應的基礎設施欠缺等原因,尼日利亞非常依賴化石燃料,面臨著實現能源多樣化和可持續發展的挑戰。另外,農業生產對尼日利亞經濟的影響很大,2000-2018年期間農業對GDP的貢獻率為38%[2]。氣候變化會導致降雨的變化,南部一些潮濕地區發生洪水,而北部熱帶地區降水量減少,相當一部分人面臨缺水風險。降雨量的變化會影響農業和糧食安全,也會導致干旱和水資源減少,對當地水體產生長期影響。尼日利亞亟需采取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
(二)電力部門面臨巨大挑戰
尼日利亞政府于2001年啟動了一系列影響深遠的電力改革,導致了2013年發電和配電公司的拆分及隨后的私有化。2010年提出的電力部門改革路線圖將改革分為四個階段:轉型前市場、過渡電力市場(TEM)、中期電力市場和長期電力市場,目的是形成由電力監管委員會(NERC)監管的、私營部門主導的、有競爭力的電力市場。目前改革正處于TEM階段,但電力部門商業運作尚未完全實施,改革計劃也尚未實現電力服務的實質性改善。處于這一轉型階段的電力公司財務風險較高,對投資方和貸款方缺乏吸引力,較難獲得銀行貸款,或者獲得的融資利率比較高。國際資金的進入有助于改善這一情況。
四、對中國的借鑒建議
(一)積極申請和利用綠色氣候基金
中國應重視綠色氣候基金的作用,積極申請和利用國際資金。目前GCF還沒有在中國投資的項目,在GCF的88個執行機構中,已經有2個中國的機構,具備了通過國內機構申請資金支持的條件。雖然GCF所能提供的資金相對有限,但其示范效應十分突出,并且能引進國際先進經驗,促進國際資本與國內資本的合作。本項目中,GCF提供的1億美元的資金將用于提供長期優惠融資,使得尼日利亞太陽能IPP項目實現財務收支平衡,為其長足發展提供資金動力。GCF提供的優惠貸款不僅能給被支持的項目提供低成本資金,解決項目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還將降低項目整體風險,引導其他投資者和機構進入,對市場產生積極的帶動作用。
(二)通過國際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私人資本參與氣候投資
國內氣候資金來源主要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私營部門參與氣候融資方面的潛力尚未充分釋放,需要采取措施擴大公共和私人資本的引進與融合。本項目通過GCF和多邊金融機構的出資,撬動當地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資金,投入項目建設和運營中。中國可借鑒該項目的運作模式,利用公共資金的引導作用,支持新技術開發,撬動國內社會資本投資于氣候友好型項目,也為私人部門資金的長期涌入創造條件。
(三)借鑒國際項目經驗,進一步增強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
中國一直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近些年來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地位日益突出。21世紀可再生能源政策網絡(REN21) 2019年6月發布的《2019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現狀報告》顯示,中國已連續第七年成為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最大投資國,2018年中國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幾乎占世界的三分之一,達912億美元。在可再生能源領域,中國擁有全球領先的制造能力和龐大的國內市場潛力。未來需要進一步加強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和商業模式創新,降低應用成本,拓寬應用場景。可以在儲能、海上風電等新興領域,積極引導國際資金進入,借鑒國際項目經驗和模式,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進一步發展。
附注[1] 主要資料來源為GCF官網:https://www.greenclimate.fund/documents/20182/574760/Funding_Proposal_-_FP104_-_AFC_-_Nigeria.pdf/9245df67-82fd-282f-4103-ab4122a3e662[2]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http://finance.eastmoney.com/a/201908131204185442.html.
作者:崔瑩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氣候金融研究室及碳金融實驗室負責人錢青靜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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