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開發區出臺《開發區企業碳盤查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凡注冊在天津開發區(南港工業區)、2013年度能耗超過1000噸標煤的開發區企業或樓宇編制碳盤查報告,將享受政府獎勵。
按照實施細則,首次進行碳盤查報告的申報企業,需報告2010年度(作為基年)至2013年度連續4個年度的主要排放源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和間接排放量。凡注冊在天津開發區(南港工業區)、2013年度能耗超過1000噸標煤的開發區企業或樓宇編制碳盤查報告,將獲得政府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上年度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開發區留成部分的100%。
相關負責人表示,碳盤查是指以政府、企業等為單位計算其在社會和生產活動中各環節直接或者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開展碳盤查有利于其對溫室氣體排放進行全面掌握與管理。除了重點耗能單位外,開發區也鼓勵其他企業自愿編制碳盤查報告,報告企業年度
碳排放情況。開發區此前已將編制碳盤查報告列入
節能降耗、環境保護重點鼓勵項目名錄,通過規范企業開展碳盤查工作,實現區域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