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點排放單位用于抵消且符合條件的林業
碳匯項目需由市園林綠化局初審后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申報材料包括:
(一)項目備案申請函、申請表,市園林綠化局初審同意的意見;
(二)項目概況說明;
(三)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項目可研報告審批文件、項目核準文件或項目備案文件;
(五)項目環評審批文件;
(七)項目開工時間證明文件;
(八)采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
方法學編制的項目設計文件;
(九)按照《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的相關規定出具的項目審定報告、監測報告、核證報告。
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節能項目和林業碳匯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上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
碳減排量核證報告公示5個工作日。市發展改革委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碳減排量進行確認。市發展改革委可按照一定比例對項目碳減排量核證報告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