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人見人愛”的碳稅

2017-12-4 20:17 來源: 碳阻跡原創

一種“人見人愛”的碳稅


今天討論的主題是碳稅。聽到“稅”這個詞,人們往往會有抵觸的情緒。個人要交個人所得稅,企業要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環保稅,未來還有可能要交碳稅。傳統意義上的“稅”被理解成為“大棒”,意味著負擔和壓力;而我們希望碳稅成為一種創新,成為“胡蘿卜”,對企業和個人都有一定的激勵作用,是大家心甘情愿參與的一個稅種,或者說是一個產品。
 
碳稅作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重要工具之一,對推進碳減排和低碳轉型進程將發揮重要的作用。盡管目前國家發改委的基調是暫時不考慮碳稅(主要通過碳交易市場來實現碳減排),在2020年之后適當時機引入碳稅機制,而碳稅覆蓋的企業也將是碳交易市場的補充,即覆蓋小規模企業。作為碳定價的兩大支撐工具,碳交易與碳稅或許可以打通,對于碳交易里不能履約或者不積極的企業,強制征收碳稅(碳稅價格應高于碳市場平均價格)。
 
近些年國內外對碳稅的研究也開展的如火如荼,比如瑞典等歐盟成員國上世紀通過碳稅制度為國家碳減排做出了顯著貢獻。筆者最早接觸碳稅是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賈康所長在2010年的一次論壇上提出我國將于2012年推出碳稅,盡管現在看來這個行動已經擱淺了,但當時的一個觀點還是讓人耳目一新的:碳稅實施的同時將適當減少企業所得稅(環保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從25%降到15%)。這其實意味著企業減碳工作做得好就有可能比之前交更少的稅,變相的鼓勵企業碳減排。
 
我們今天換換腦子,跳出傳統思維,在賈康所長的觀點基礎上再做進一步發揮,迎接一種也許是“人見人愛”的碳稅,之所以稱之為“人見人愛”的碳稅,是指通過碳稅可以使包括政府、企業以及公眾都受益。下面筆者解讀一下心里所想的碳稅:
 
我們在推進碳減排的工作中,這些年遇到的最大挑戰來自于企業以及公眾參與的意愿不強,最根本的原因是沒有明確的經濟利益的刺激,情懷固然重要,但真正持久的推動力顯然還是利益的激勵。而我們在尋求直接經濟利益刺激的道路上,似乎總是找不到合適的方向。
 
比如我們探索碳交易市場的建設,希望通過市場的建立刺激企業和投資者在碳市場里牟取收益。然而這些年碳交易的試點過程說明,真正通過碳交易賺錢對于一般企業或者投資機構來說似乎還是遙不可及的,而從全國碳交易目前的態勢來看,要真正實現經濟上的收益至少也是2020以后的事情。碳交易市場是一個創造性的過程,但需要一段時間、一個周期的穩步運行才能發揮其作用。
 
而另外一個主力方向是碳普惠,政府和相關企業通過開展碳普惠,通過紅包以及各種碳積分兌換等經濟利益吸引廣大公眾參與到碳減排活動中。碳普惠推進最大的難度在于缺少買家。盡管前期政府可以自己出資,并且聯合一些企業為碳普惠的兌換資源提供支持,但是這畢竟是杯水車薪并且不可持續(政府的財政資金有限、企業的贊助也是短期行為,不可持續并且隨機性強)。“缺乏買家”是碳普惠共同的痛。
 
在企業和個人端的這兩種行動似乎都需要重新創造一個市場,有一定的創造性和創新性,但是也面臨從0到1的破局挑戰。筆者今天想要分享的也是最近思考所得,借助已有的一些政策和資源,或許可以撬動企業公眾普遍性參與到碳減排行動當中(請注意終極目標是為了碳減排),而“稅”正是這樣一個政策和資源。企業和個人都在交所得稅,如果企業和個人參與了碳減排,通過量化核證后可以減免所得稅,這對企業和個人都將產生巨大的驅動力。
 
企業端征收碳稅,同時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做法其實早就在賈康所長2010年的分享中就有所提及。如果企業減碳工作表現良好,就可以免征碳稅,同時減少了企業所得稅,這無疑是對企業變相的激勵。這個邏輯不復雜,就不詳細展開了,筆者就個人碳稅進行深度闡述。
 
通過量化每個人實際的碳排放量(煤電氣消耗量以及汽車耗油量等產生的碳排放)以及每個人產生的減碳量(步行、騎行、線上支付、電子面單以及電子發票等),得出每個人實際是否低碳,如被列為低碳,則可以申請減免個人所得稅。或者簡化一些,只計算減碳行為,產生的減碳量就不只是種一棵樹了,還可以直接用于減免個人所得稅。也許有人覺得這個想法異想天開,首先采集個人碳排放量以及碳減排量談何容易,其次要推動稅制改革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根據筆者的了解,數字城市、數字社會近期已經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很多地區都已開展試點,現在可以采集到每個公民日常生活工作中80%以上的減碳行動的數據,而關于稅制改革(個人所得稅減免方案)也并非遙不可及,美國剛剛通過稅減法案(減少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激活市場活力),十九大也明確了新時代的主要矛盾(需要拉近貧富差距),都為個人所得稅降低稅率做了鋪墊。高碳人群繳納的碳稅可以用于支持節能環保事業,也可以用于扶貧,這對社會都是正能量的事情。
 
另外一個層面,如果每個產品的碳足跡可以計算出來,可以定義每個同類產品的碳足跡基準,那么高碳產品需要繳納一部分碳稅,或者說奢侈碳稅。就像NBA球隊都有一個工資帽,聯盟規定任何球隊每年的工資不能超過工資帽,有些球隊為了引入大牌球星超過了工資帽,那么球隊老板就需要支付高昂的奢侈稅。與之類似,消費者也可以支付高昂的奢侈碳稅購買高碳的產品,而這項工作能推進的基礎在于產品的碳足跡經過了精確權威的計算。
 
由此可知,碳稅的建立對于政府、企業以及個人都是很有益處的。

政府:碳稅的施行,可以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助力。比如,政府每年征收1000億元的碳稅,但是我們減少增值稅或個人所得稅1000億,總體上就不會增加社會的負擔。 這1000億碳稅如果大部分用于節能減碳事業,那么將對社會碳減排產生巨大的推動力。

企業:碳稅的施行,伴隨配套的企業所得稅降低,將使得企業主動尋求減碳空間,開展減碳行動,以謀取經濟上的直接利益和長遠低碳可持續發展的間接收益;

個人:低碳人群將免征碳稅,同時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而高碳人群除了不能減免個人所得稅外,還需要繳納額外的碳稅。
 
這樣的碳稅可謂人見人愛,而這樣的碳稅制度就真的比不上碳交易嗎?筆者認為傳統意義上碳稅的缺點(給企業增加負擔)被無限縮小,而碳稅的優點則被顯著放大(機制完善、建設成本低、管理阻礙小以及市場貓膩少等)。
 
開展碳稅的另外一個好處在于我們主動出擊,可以避免國際碳關稅的征收,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歐美有些國家開征碳關稅,有權對不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但如果我國已在國內征收碳稅,其他國家再征碳關稅就涉嫌雙重征稅,違反WTO協議。因此征收碳稅可以降低我國在國際貿易摩擦中受損的風險,并增加我國的稅收收入。
 
以上觀點可能碳圈外的人會覺得我們是站在碳的角度來思考問題,國家或者地方政府為了低碳這個小環節來調節稅收制度可能性很小。但筆者認為我們可以把格局放大一些,除了低碳,其實也可以擴大到各種正能量行為,比如參加公益或者志愿者活動(企業從事公益免稅已經成熟,個人參加公益將減免個人所得稅)、信用積分(高信用積分的企業或者個人可以獲得所得稅的減免激勵),這些都可以成為稅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因,而低碳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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