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國家
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文件《關于推進
碳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實施,引起了碳圈的廣泛刷屏。
在文件中,碳資產公司的職責被明確為“集團唯一的專業碳排放管理服務單位”,同時明確集團碳資產進行“四統一”管理,即統一核算、統一開發、統一交易、統一管理。文件也在根本上規定了控排企業必須配合碳資產公司的
碳管理工作。
該文件的落地,標志著電投碳資產公司終于作為一個集團管理機構隆重登場。
而在文件發布之前,集團企業的碳資產公司一直處于一個很尷尬的位置。主要原因在于:
1碳資產公司的行政級別不夠
一般碳資產公司的行政級別是三級單位,在面對屬于二級單位的子公司時,可能存在權限不夠、人微言輕的情況,或者權責不明、交叉管理的情況:二級單位和碳資產公司都有管理三級單位,也就是控排企業的碳資產的訴求。
2碳資產公司的財務流程不清晰
一般集團在涉及到資產增減時,都要進行財務審批。而碳資產如何記賬、
碳交易如何審批、在碳價漲跌時如何能及時買入或止損,這些財務行政程序都需要碳資產公司去理順。
3管理口徑不一致
控排企業多屬于集團的三級單位。以往,各地發改委在核查、下發配額、管理控排企業時,往往直接找三級單位的對應負責人,而不去接觸二級單位甚至集團。碳資產公司在這中間就很尷尬,如果三級單位不通知,那么自己如何去管理、幫助三級單位與發改委的政企對接呢?這就需要集團發文明確管理口徑。
一般來說,我們可以把集團企業碳資產分為四類:
而這其中,碳資產公司唯有成為集團的強力管理部門,才能在一套框架下整體管理集團的碳資產,以實現“統一核算、統一開發、統一交易、統一管理”的集團實際要求。因此,其他類型的碳資產公司需要進行轉型,掌握管理一個集團碳資產的方法論與系統使用方法。
在此,擎天期待,在集團文件的統一管理要求下,電投的規范化管理能成為整個碳
市場集團企業的示范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