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推進發展共享經濟的支持政策路線圖公布

2016-3-9 00:02 來源: 騰訊研究院 |作者: 蔡雄山 王紹棠

日前,媒體披露歐盟委員會(簡稱“歐委會”)計劃于2016年中旬出臺有關現行歐盟立法如何適用于協作經濟(collaborative economy,亦即“共享經濟”)的指導意見。有觀點認為,指導意見將指出如何在協作經濟的相關活動中適用《歐盟服務業指令》、《歐盟電子商務指令》以及諸項消費者保護立法(如《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公平合同條款指令》、《消費者權益指令》)的指南。

指導意見的計劃公布時間比歐委會的原定計劃推遲了超過3個月,究其原委,很可能與歐盟各國對如何規制類似Uber和Airbnb等新的市場參與者尚難達成一致。2016年1月6日,歐委會已完成了一項為期104天、題為“網絡平臺、在線中介、數據和云計算以及協作經濟的規制環境”的公眾咨詢,并于當月26日公布了初步咨詢結果。

公眾咨詢的初步趨勢觀察

■ 在線平臺:

(1)絕大部分市民和商家認識到了在線平臺帶來的益處,這主要因為平臺使得信息更易取得、交流更簡便,并創造了新的商業機會,以及增加了產品和服務的選擇。

(2)絕大多數應答者遇到過或意識到了消費者或供應商在利用在線平臺中所產生的問題

(3)大多數商家和市民應答者聲稱平臺應當特別確保搜索結果的透明,真實供應商和評價機制的清晰。他們也認為在線平臺沒有提供有關被收集的個人和非個人的數據及其相關合同條款的充分信息。但另一方面,大多數的平臺運營者認為他們對此提供了充分信息。

(4)大多數市民和在線供應商應答者認為上述為消費者或供應商意識到的問題,能通過規制措施、自律和市場動力機制的綜合運用的方式得到最好的解決。來自商家的應答者對于解決方案平均地分成兩派,一派認為需要單純依靠規制措施,另一派認為需要依賴涵括市場動力機制、自律和規制措施的綜合解決方案。

■ 在線中介&解決違法內容:

(1)應答者的觀點出現了分歧:一部分人認為《歐盟電子商務指令》項下責任機制的宗旨在新的市場環境下仍然適用;另一部分人要求出臺《歐盟電子商務指令》的說明和指南,以實施該指令或重新平衡各方利益,包括通過建立對中介服務的進一步的細分目錄,而非僅僅分類為管道、緩存和托管(conduit/ caching/ hosting)。

(2)大多數應答者認為不同類別的違法內容需要不同的政策方案并考慮相應的“通知-行動”程序。尤其是在涉及侵犯知識產權、虐待兒童內容、種族歧視和仇外言論的情況下。

(3)雖然通知提供者(例如權利人、執法當局)偏好對違法內容“下線并不得再上線”(take down and stay down)的原則,然而在線中介并不支持。后者也不愿意對特定類別的違法內容承擔特殊的注意義務。

(4)絕大多數人認識到了需要強化內容管制政策和在線中間實踐的透明度。

■ 數據和云計算:

(1)大多數應答者(無論是個體公民還是商家)都希望對個人和非個人數據做出明確區分。但是詳細的應答表明這種區分并非易事。絕大多數應答者認為數據存放位置影響了他們進行交易活動的策略,包括在個人層面和商事活動層面。

(2)絕大多數個體公民和大部分的商家和商業聯盟同意一項預設政策,即公共財政支持的研究所產生的數據應當能通過公開渠道獲得。

(3)大部分應答者(無論個體公民還是商家)認為現行的法律框架(法律、指導意見或合同性實踐)并不適用于解決物聯網和/或數據驅動的服務和連接的有形商品發展中的責任問題。這些回答似乎可表明,這一問題影響了對這些服務和商品的使用,以及使用者對它們的信任。

(4)大多數個體公民和中小企業認為云服務提供者對于服務中的用戶數據的安全保障措施并不充分透明,同時相關的商家和行業協會相對其他行業更分裂。許多應答者(包括個體市民和商家)認為,云計算服務之間的協同工作,以及數據在不同云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可攜帶性都能產生經濟效益。大多數應答者認識到了云服務合同條款對消費者和商家都是不可談判的這一事實。

■ 協作經濟:

(1)大部分從事共享經濟活動的服務提供者也活躍于專業領域或其他的服務部門(如軟件行業)。即使是那些較少使用在線平臺的服務提供者也表示他們正計劃遷往這些協作平臺。

(2)絕大多數商家和消費者同意在歐盟存在對于發展協作經濟的規制障礙和其他障礙。各類應答者都表示,協作經濟中的服務使用者和提供者對于其權利義務的不確定是協作經濟發展中的關鍵障礙。

(3)協作經濟活動中的服務提供者、平臺和公共管理當局期望獲得更多有關如何使用現行法規的指導意見和更充分的信息。那些較少使用在線平臺的“傳統”服務業提供者贊成為協作經濟制定新規則。

(4)大部分參與咨詢的消費者認為寫作經濟平臺充分提供了有關服務提供者、消費者權利、要約中和制定法中所賦予的權利的特點和模式。

歐盟委員會接下來的行動計劃

1、2016年3月,公布完整的公眾咨詢報告。

2、2016年6月,對在線平臺和在線中介在“歐盟數字單一市場”戰略中的角色進行綜合分析。同時,計劃將公眾對數字生態系統中的數據和云的咨詢意見特別納入歐委會2016年“解決歐盟境內數據自由移動限制動議”的考量,并納入歐委會正在籌劃中的“歐洲云”動議。

3、2016年中旬,在充分考慮公眾咨詢中有關“協作經濟”部分的意見基礎上,將公布一項歐盟協作經濟議程,其中包括如何使用現行歐盟法律的指南。

蔡雄山   騰訊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王紹棠   騰訊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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