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4 15:43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作者: 張博
林業碳匯市場的風險是交易標的物由于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毀損、滅失所造成的損失。主要包括自然風險、經濟風險(碳匯、林地價格與遠期風險)和政治與政策風險。為預防和降低這些風險,應當發展森林碳匯保險市場,可以設立專門的保險公司,或者在現有保險公司的財產險中開設上述保險險種。我國目前沒有專門的森林保險的法律法規,且政策上不明確,使森林保險發展無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林業的穩定發展。據易碳家了解到,對于碳匯林業這一新興林木保護品種來講,國家政策上的扶持必不可少,應當建立專門的保險制度加以保障。其次,完善碳匯市場交易體制,建立森林碳匯產權交易市場,碳匯期貨市場與森林碳匯交易中介服務市場,從而最大限度得節約交易成本,分散期貨風險與碳匯交易價格風險。
對于交易當事人而言,需確定交易風險的分配。在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轉移的基本規則是從交付開始轉移。碳匯交易中森林的生長周期較長。據易碳家了解到,林業生產經濟效益會受到森林病蟲害、市場波動和政策調控等因素的影響而呈現出較大的不確定性。如果按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把交付定義為項目履行期屆滿時,那么在履行期屆滿時碳匯的風險才發生轉移,就意味著賣方在長達幾年甚至十幾年的時間內都要承擔碳匯林毀損、滅失的風險,如此使得賣方承擔的風險過大。在此過程中,一旦發生風險,買方支付的價款應該由賣方予以返還,賣方不可再向買方主張違約賠償責任。項目開發前期賣方要有一定的資金投入,如果注冊不成功則無法收回,那么交易生效前要審批風險的負擔則不能由賣方來承擔。作為買方,在事前交易中不僅要支付碳儲存活動的所有費用,并且要參與到項目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往往要承受很大風險。因此法律應當完善林業碳匯市場風險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