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該條例共 5 章 38 條,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條例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明確公共機構應優先采購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使其消費占比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同時,條例要求編制實施相關規劃,保障用地需求;從產供輸儲用各環節促進可再生能源
電力發展,如加強區域能源合作、探索綠色電力直供等;健全消費促進機制,推動重點單位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費水平;加強支持保障,鼓勵技術研發與產業發展,完善產業鏈,建設產業集聚地和應用示范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