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
政策對國際賈易產生重要影響。碳稅政策的最重要的國際影響之一即對本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影響。開征碳稅將提高生產成本,如果該產品參與國際競爭,則碳稅在實施國對本國企業將產生貿易影響,尤其對于能源密集型產業,如
鋼鐵、鋁業、化學、
玻璃和
造紙業來說,其結果往往是本國企業失去產品的部分、甚至全部國際
市場份額,該市場份額轉而由未實施碳稅或碳稅率較低的外國的企業保有。同時,國內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對開征碳稅的反應是減少產量供應或改變原材料結構,而那些能提供替代品或替代辦法的國內企業的產品需求可能會增加,或者國內供需之間的差距將由國外供應填補。因此,碳稅政策直接影響到了國際貿易流量和流向。正是由于擔心碳稅對本國工業成本和競爭力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許多國家的碳稅建議未獲成功。
另一方面,國際貿易使碳稅的
減排目標受到威脅。如果一個國家或地區采用了可以改變課稅國或地區的比較優勢的碳稅的話,就可能造成世界其他地區增加那些消耗礦物燃料的課稅產品的生產,從而,可能導致國內生產的進口替代,結果將是世界其他地區的排放量增加。就CO2這種全球性污染,課稅國的碳稅對
碳減排效果在不同程度上通過進口替代被抵消。此外,由于碳稅的
直接結果是使能源密集型部門的地位相對下降,從而有利于提高非碳能源密集型部門工業企業的競爭力。從長期來看,一些碳能源密集型部門會通過減少產出來遵從減少碳排放的政策。但是,如果其他國家不征碳稅,這些征收碳稅的國家減產將更加嚴重。這種規模的縮小是因為碳稅沒有在國際范圍內征收,從而使碳密集型產品發生國際轉移。這將會增加調節成本并導致利潤的損失,并且沒有任何相應環境收益。這就是所謂的《碳泄漏》現象。
由于碳稅政策可以擾亂貿易流向,碳稅政策和貿易政策極易導致《議定書》目標與WTO規則沖突的焦點,因此,各國政府必須謹慎設計稅收政策以處理好國際貿易的經濟的和環境的影響。為抵消碳稅的經濟負擔,各國政府通常有三種選擇:其一,政府可以通過免除能源密集型部門的碳稅,這是至今為止最普遍的方式。譬如,在丹麥、瑞典和挪威實施的碳稅方案中,能源密集型部門獲得高額補償或者被免征碳稅。然而,免稅因限制了這些部門的企業減排的動力,從而降低了稅收的環境功效。其二,政府可以選擇實行返還稅收收人。全部或部分的碳稅收入通過減少氣體與企業相關的稅收以及使用補貼支持環保的方式返還企業。稅收返還方式讓企業保留了減排的動力,無疑是優于免稅方式的,但這種方式仍可能是效率低下的,并且它仍然發生企業競爭力喪失的情況。其三,既能不降低稅收環保功效、又能維持國際競爭力的最有效的方式是在邊境調整能源密集型貨物的稅收。邊境稅收調整包括對進口產品按國內稅率征收碳稅、而對出口產品免除國內碳稅以保持國際競爭力。邊境稅收調整消除了重復征稅,避免了本國和外國的生產者稅負的不對稱,使國內稅收對國際競爭力的影響中性化。BTA為解決由于碳稅而產生的競爭力喪失
問題提供了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案。但作為貿易壁壘的BTA也引出了與wTO規則潛在沖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