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的實施將對中歐之間的貿易產生不容小覷的影響,包括正面的和負面的。從本質上看,碳關稅可能會成為新的貿易壁壘,進一步拉大發達國家和依賴于高碳產品出口的發展中國家的差距。
2020年9月,我國明確提出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2022年6月15日,新京報成立零碳研究院,如何準確理解和把握雙碳
政策趨勢?碳中和背景下,不同產業和企業面臨哪些機遇和挑戰?研究院于2022年6月起推出《碳報》,研究最新雙碳政策、權威聲音、低碳樣本等重點內容,并進行分析解讀。
【目錄】
>>>課題研究
2.我們為什么要擔心
3.因果關系
4.我國受到的影響/如何受到影響
5.可能的解決方案
>>>專題碳討
碳關稅迫近,中國企業的應對之策
一、課題研究
引言
6月22日,歐洲議會表決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以下簡稱為“碳關稅”或CBAM)的提案修正案文本,雖然談判依然在進行,但落地的日期越來越接近。新版碳關稅主要變化是起征日期從2026年推遲到2027年,除去最初的五大行業之外,這個版本還擴大了征收范圍并納入了間接排放。
歐盟碳關稅提案的提出在國際上掀起了軒然大波。這將對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造成較大影響。
碳關稅的實施將對中歐之間的貿易產生不容小覷的影響,包括正面的和負面的。從本質上看,碳關稅可能會成為新的貿易壁壘,進一步拉大發達國家和依賴于高碳產品出口的發展中國家的差距。
正文
1.問題的重要性?
碳關稅是指主權國家或地區對高耗能產品的進口所征收的二氧化
碳排放特別關稅。主要針對進口產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
鋼鐵、
水泥、
玻璃制品等產品而進行的關稅稅收。這個概念最早由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提出,最初目的是希望歐盟國家針對未遵守《京都議定書》的國家課征商品進口稅,以避免在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運行后,歐盟國家所生產的商品將遭受不公平之競爭。
歐盟碳關稅的機制提案一經發出,立刻引起了一系列連鎖反應。英國盡管已經脫歐,但是政府很快表示,將對碳關稅問題進行咨詢和磋商,與歐盟保持一致。與此同時,美國國內支持碳關稅的聲音也在增加。2022年6月7日,由美國民主黨參議員懷特豪斯(Sheldon Whitehouse)聯合另外三位民主黨參議員向參議院金融委員會提交了一個設立碳邊境調節機制的立法提案,也就是美國版的碳關稅,名為《清潔競爭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簡稱CCA)。歐盟的碳關稅提案,將對于氣候變化的治理和全球經濟都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
2.我們為什么要擔心
碳關稅的實施將對中國
化工、鋁、塑料等行業部分出口產品造成影響。而通過的6月8日版本的修正稿中,除了影響鋼鐵、鋁、水泥、化肥及
電力原有五個行業,還將新納入有機化學品、塑料、氫和氨四個行業。除去對其他國家出口的高碳商品本身的限制以外,歐盟碳關稅的推出有利于歐盟鞏固自身的領先地位,還可借機將歐盟
碳交易體系向全球推廣。目前,全球尚未形成統一的碳定價規則和碳交易
市場,不同碳交易體系的碳價也各不相同。現階段歐盟的碳價是我國碳價的十倍以上。歐盟意圖借由碳關稅的實行,來樹立起以歐盟為核心的全球碳排放定價體系,從而占據全球氣候規則制定的高地。
3.因果關系
碳關稅的出現是由于碳泄漏導致的。碳泄漏是指碳排放從嚴格限制排放的地區轉移到氣候相關
法規較為寬松的地區。一般導致碳泄漏的原因有兩種。第一種是在對生產的商品的需求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將生產轉移到排放政策較寬松標準較低的國家,可以降低企業成本,可最終全球排放量并未減少。除此之外,如果一個國家的環境政策加收某些燃料或商品的附加費,則會導致其需求下降,進而使價格下降。而不對這些商品征收附加費的國家就可能會從相同的賣家那里購買多出的供給,從全球角度來看,將無法產生任何環境效益。
2019年7月,為了遏制碳泄漏,歐盟首次提出在進出口貿易中增加碳邊境稅。于同年12月,歐盟在“綠色新政”中首次正式提出碳邊境調節機制。而到了2022年6月22日,歐洲議會表決通過了CBAM法案的修正案文本,主要變化是起征日期從2026年推遲到2027年,擴大了征收范圍并納入了間接排放。接下來,歐洲議會與歐盟各成員國之間還將展開談判,從而完成相關法律草案的最終立法程序。此次的修改,看似推遲了一年,可是免費
碳配額制度退出歐洲
碳市場時間也有所調整,新方案進一步加快了免費配額制度的退出步伐,將比原草案規定的時間提前3年退出歐洲碳市場。原草案從碳邊境調節機制正式啟動年(2026年)開始,免費配額企業每年淘汰10%,到2035年實現全面有償配額。然而,根據最新提案,2027年至2031年,免費配額企業比例依次為93%、84%、69%、50%、25%,并于2032年實現全面有償配額。
4.我國受到的影響/如何受到影響
碳交易制度設立的初衷是通過經濟刺激手段,倒逼內部碳排放超標企業減少碳排放,從而整體實現
減排目標。可歐盟碳關稅的實施將增加國內企業的經營成本,削弱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而從現有出口占比數據來看,國內有機化學品行業將受碳關稅的影響最大。盡管我國于去年7月成立全國碳市場,但只有首批電力企業被納入了市場交易。依據規劃,在“十四五”期間,
石化、化工、
建材、鋼鐵、
有色、
造紙和民航等剩余高耗能行業才將被逐步納入體系。我國現有碳市場只包括電力部門,缺乏高碳行業產品的碳定價機制。
首先受到影響的是我國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核算數據。歐洲碳關稅對產品的可持續性提出進一步要求,從而減少
碳足跡。而這將影響中國出口到歐洲的紡織品及紡織品價值鏈延伸商品的環境足跡和碳足跡水平,產品中隱含的碳排放量數據將要求進行披露。可問題在于,我國碳排放核算及監測基礎與歐美發達國家也存在著較大差距,這導致碳排放量數據核算在準確性上也會有一定出入。
目前,我國對碳排放量的統計采用的是核算法,而歐洲多數情況認可實測法。由于碳排放核算法為間接測定方法,與在線監測數據的實測法相比,核算過程易受人為因素干擾。以美國為首的部分發達國家實現了以監測數據上報的實測法而非核算法。而歐盟甚至對實測法的不確定度也進行了細化分級。相較之下,我國仍未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監測核查報告(
MRV)制度和標準體系。因此,中國與歐盟貿易間隱含的碳排放量需通過先進核算技術進一步完善,才能扭轉中國在國際層面應對氣候變化領域話語權較弱的局面。畢竟目前碳關稅對于無法被核實的申報排放數據的擬定解決方法是,按照歐盟同行業排放水平最高的前10%企業數值來計算。
從行業上來講,盡管碳關稅目前看上去只涉及到九個行業,但其通過一般均衡效應,也將會波及整個經濟體。根據對碳關稅設計的不同假設、數據和研究方法,歐盟委員會和清華大學的研究結果表明,對我國出口的影響分別為出口下降13%以內、出口成本增加1億至3.05億美元/年。同時,根據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的數據顯示,在碳關稅下,鋼鐵、鋁業的出口將會為我國企業增加6.8%的出口成本。以國內最大鋼鐵上市公司寶鋼股份(600019.SH)為例,根據其在《2021年氣候行動報告》中顯示,歐盟推出的碳關稅舉措將影響該公司未來產品的出口,若按照80歐元/噸二氧化碳征稅預估,該公司每年將被征收4000萬-800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2.82億-5.64億元)的碳邊境稅。
5.可能的解決方案
早在2009年,我國就碳關稅問題已做出過表態。當時時任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針對國外有些政府強行推行碳關稅的問題,他說:“在世界各國同舟共濟,攜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同時為今年年度氣候變化國際會議做出努力的形勢下,提出實施碳關稅只會擾亂國際貿易秩序,是不合時宜的,中方對此堅決反對。”這是中國政府首次對碳關稅表達了反對意見,直至今日,中國政府依然對碳關稅的實行表示反對。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2021年7月26日于
北京舉行的中國生態環境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碳邊界調整機制本質上是一種單邊措施,無原則地把氣候問題擴大到貿易領域。既違反WTO規則,也不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的原則和要求。”
除了堅決反對并抵制以外,我國更應該“內外兼修”地對待碳關稅問題。對外應更積極地開展“環境外交”,加強同國際社會就“碳關稅”等問題的溝通,積極就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環境條款參與討論和談判,制定對多國利好的新規則。氣候變化問題主要是發達國家在工業化以來的溫室氣體累積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用碳關稅把全球的碳價拉平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公平的。昆山杜克大學可持續投資研究項目主任張俊杰表示:“這就需要我國與周邊國家、發展中國家構建合作體系,積極就碳關稅問題與歐盟進行談判。”張俊杰進一步解釋說,在談判中我國也具有一定的優勢。去年,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后,我國與諸多發展中國家相比率先建立了碳價機制,這說明我國在與歐盟談判過程中處于比較有利的位置。
對內則應該從不同角度,多措并舉、同時發力。首先我國應建立標準化的碳排放核算體系,這樣才能夠在碳排放的談判中占據主動。如若我國的申報排放數據不被接受,排放將按照歐盟同行業排放水平最高的10%企業計算。所以建立完善的MRV制度和標準體系迫在眉睫。迄今為止,歐盟并沒有明確承認我國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同時目前我國CCER簽發自2017年3月份起已暫停近5年。這也使得CCER交易市場和CCER簽發等重啟刻不容緩。
碳關稅所形成的“綠色壁壘”加上我國對于綠色轉型的需求,將使得低碳和可持續發展成為越來越多行業和買家最關注的,同時也將大力推動我國低碳綠色產業發展。這其中包括提高清潔能源,儲能、氫能和
碳匯集等相關技術水平,同時結合我國在風電、光伏等領域制造優勢,加強碳核算,有助于加速促進能源轉型步伐。
考慮到現階段我國仍以火力發電為主,降低碳排放強度是首選。目前降低的方法有兩種,首先是在過程中降碳。這需要進一步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潔和高效利用。加強煤炭高效燃燒,使用超低排放煤炭燃燒技術,或采用CCS和CCUS等碳捕捉、利用和封存技術,回收二氧化碳并再次利用。再有就是利用先進煤化工技術,通過煤制油、煤氣化、煤制氫,實現煤炭資源的使用環保化、多元化、經濟高效化。
與此同時,通過優化電力系統,降低火力發電的比例,增加綠電的比重,其中包括風電、光伏、水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目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主要弊端是受極端天氣影響較大,穩定性不如傳統火力發電。所以強化電力系統穩定性,提高可再生能源安全消納能力,才可實現火力發電的有序退出,從而削弱歐盟及未來美國碳關稅對我國的影響。
結論
歐盟碳關稅提案的提出在國際上掀起了軒然大波。這將對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造成較大影響。中國認為碳關稅具有歧視性和不公平性,將擾亂國際經貿秩序,違反WTO規則,會阻礙全球經濟在后疫情時代的復蘇與振興。從歷史進程上看,發達國家在大力發展高碳行業的時候,并未因為造成的高額碳排放而向全球其他國家支付排放稅。而當以歐盟為首的多數發達國家完成了基礎建設后,以環保的名義要求發展中國家支付排放稅無疑是不公平的。碳關稅很可能會成為一道天塹,進一步拉大發達國家和依賴于高碳產品出口的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差距,使得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受阻。
二、專題碳討
今年入夏以來,北半球多地出現高溫熱浪事件,讓公眾近距離感受到氣候變暖的影響。實際上,氣候問題早已是一個全世界的經濟問題和政治問題,去年歐盟集中開展了一系列氣候計劃與行動,其中包括碳邊境調節機制(也稱“碳關稅”),這是全球第一個針對產品碳含量而采取的貿易措施,雖未落地,已受到各方廣泛關注。
碳關稅是“氣候正義”還是“新貿易壁壘”?中國企業如何應對?新京報近日對話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王文、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予以解讀。
亮點:
1、國際社會并沒有統一完善的核算機制明確全球碳足跡的來源和去向,歐美發達國家雖然消費了商品,但沒有為其碳排放負責,使部分從事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的工業生產和產品組裝的發展中國家面臨更嚴峻的減排壓力。
2、過往關稅主要是針對某一個國家或者某一個產業的政策,碳關稅的道義站位更高,倒逼碳排放限制相對寬松的國家和地區低碳轉型,其他國家、尤其發達國家未來也可能會跟進推出碳關稅。
3、碳關稅可能不只是針對終端產品,而是追溯到產品的上游、追溯到產品全生命周期中所有環節,所以產業鏈必須整體低碳轉型,企業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4、雖然我國有一些產業消耗的能源多,或排放的溫室氣體比歐盟高,同時也有一些產業(比如光伏面板)越來越低碳環保,具有國際競爭力。總的來說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要一概而論。鋼鐵、水泥、建材等行業還有降碳的空間。
啟發:
1、中國應積極向世界展現如何建立起符合各國共同利益的貿易合作機制,在國際碳中和進程下的新合作階段中不斷完善亞太經合組織環境產品降稅清單。
2、建設更完善透明的碳交易機制,目前國家間碳交易的標準沒有統一,需要讓對方認可我們的碳排放核算、碳足跡
認證。同時與歐盟等方加強談判溝通,循序漸進推動碳邊境調節機制透明化。
3、企業要通過技術升級、生產相對低碳的產品、積極參加碳交易、提高
碳管理能力等方式
節能減碳。
4、歐盟限制化石能源使用,是因為化石能源會產生二氧化碳,而我國現在大力發展綠電,未來可能有一些產業或企業會搬到綠電的源頭地區,或者更多地購買綠電。
5、目前我國國內對碳稅的爭議還比較大,有人認為推行碳交易就不要征碳稅。建議盡快加強研究、統一管理,尤其要研究中國如何針對歐盟產品出臺碳關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