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共議應對碳關稅:要重視自身發展利益,也要全產業鏈減碳

2022-8-17 13:42 來源: 新京報

  今年入夏以來,北半球多地出現高溫熱浪事件,讓公眾近距離感受到氣候變暖的影響。實際上,氣候問題早已是一個全世界的經濟問題和政治問題,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數十個國家和地區已提出碳中和的氣候目標。此外,去年歐盟集中開展了一系列氣候計劃與行動,其中包括碳邊境調節機制(也稱“碳關稅”),這是全球第一個針對產品碳含量而采取的貿易措施,雖然還未落地,但已受到各方廣泛關注。

  目前,我國已是歐盟最大的貿易伙伴,在科技、氣候等多個領域也都有合作。“碳關稅將會影響國際貿易公平性,甚至對全球綠色貿易規則產生阻礙和破壞。”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王文對新京報表示,中國以及以制造業出口為主的發展中國家必須重視歐盟碳關稅下隱含的國際綠色經貿問題,重視自身發展權益,提前制定更為有效的應對舉措。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進一步稱,歐盟碳關稅對我們的影響會很大,影響的不光是出口產品的一家企業,而是產品全生命周期中的所有企業,所以產業鏈必須整體低碳轉型。他建議,一方面要建立更加完善透明的碳交易機制,加強溝通;另一方面,企業要通過技術升級、提高碳管理能力等方式盡可能地減碳。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看來,我國部分產業消耗的能源多、排放的溫室氣體多,同時也有一些產業越來越低碳環保,具有國際競爭力。在開放競爭的國際環境中,中國一些企業的適應力是比較強的,相信以后會做得更好。

  王文:

  發展中國家必須重視碳關稅隱含的國際綠色經貿問題

  近期,王文帶領團隊編著《碳中和與中國未來》一書,其中一章探討歐盟碳關稅帶來的綠色挑戰與中國應對。

  當前,全球各國還未就碳邊境調節機制(碳關稅)的具體規則、模式、實現方式等達成一致,并沒有建立起全球氣候治理框架下符合各國低碳減排利益的公平機制,也沒有專門的國際碳關稅同盟或協定。歐盟方面表示,啟動碳關稅的用意是希望歐盟國家針對全球其他未遵守《京都協定書》的國家課征商品進口稅。

  “歐盟推出碳關稅不利于廣大以制造業生產和工業化出口為主的發展中國家,尤其是與歐盟貿易往來頻繁的國家。”王文表示。

  首先,歐盟計劃推出的碳邊境稅損害了發達國家和工業化國家之間的碳減排的公平性,在國際貿易和全球產業鏈中,部分發展中國家處于中下游,從事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的工業生產和產品組裝等,負擔了較高的碳排放量。

  其次,歐盟碳關稅顛倒了“隱含碳”問題的責任分擔。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隱含碳”問題,例如,中國作為“世界工廠”,制造業發達,生產了大量被其他國家進行消費的產品,從而本土滯留了大量“隱含碳”,屬于由發達國家產業鏈外包形成的碳排放轉移。

  “國際社會并沒有統一完善的核算機制明確全球碳足跡的來源和去向,歐美發達國家雖然消費了商品,但沒有為其碳排放負責,使部分發展中國家面臨更嚴峻的減排壓力。”王文進一步稱,發展中國家尚未實現工業化,以化石能源為基礎的技術系統和能源利用系統所建立的經濟發展模式也具有強大的慣性,例如火電廠的壽命周期長達數十年,即便提前退役,也要面臨資產擱置和滿足穩定用電需求的矛盾。

  歐盟碳關稅在正式施行并推廣后將帶來一場潛在的國際低碳貿易之爭,也是氣候治理的國際話語權之爭。“對此,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必須積極應對并爭取自身合理權益。”王文指出。

  首先,碳中和時代的國際綠色貿易并不應該以歐盟碳關稅戰的形式進行,而應堅持包容、開放、互利、共贏的可持續發展理念,中國可在此基礎上發展并完善環境產品降稅清單機制。

  環境產品降稅清單多年間一直受到國際間的重點關注,曾對我國的貿易影響很大,不僅帶動出口貿易額增長,更對環境方面具有特殊利好。王文稱,中國應積極向世界展現如何建立起符合各國共同利益的貿易合作機制,在國際碳中和進程下的新合作階段中不斷完善亞太經合組織環境產品降稅清單。

  一是在環保的基礎上加強關于應對氣候變化的考慮;二是應不斷改善環境產品的生命周期評估問題,進一步加強具備氣候效應產品的生命周期評估;三是在環境產品的基礎上,環境合作中的低碳減排服務合作也是清單機制中需要重點考慮的內容。

  其次,綠色貿易上的合作與競爭并非國際氣候治理的唯一領域,應在氣候格局大框架下積極尋求區域氣候投資與產業合作,可按多個細化層面開展。

  能源轉型合作,以清潔能源對化石能源的替代為主,開展區域清潔能源技術更新與基礎設施建設合作;產業轉型合作,主要包括推動高耗能產業的耗能提升以及生產技術低碳升級,打造跨國綠色產業鏈價值鏈;技術升級合作,廣泛開展綠色技術創新合作攻關;市場體系升級,包括推動地方政府和跨國市場雙向發力、建立和完善生態價值評價體系、發展碳市場碳金融等多個方面。

  最后,應注重在“十四五”期間積極尋求綠色國際合作機遇,為國際氣候治理打下基礎。王文表示,我國還需要繼續開展多項工作,包括努力在全球綠色產業鏈供應鏈中占據有利地位,發展新型綠色貿易伙伴關系;不斷提升本國綠色產業與項目的融資吸引力,提高開展綠色項目的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推動企業加強項目的綠色透明度;建立穩定的綠色對外長期合作機制等。

  林伯強:

  應對歐盟碳關稅需建立更完善的碳交易機制

  在今年6月最新一版通過的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提案修正稿中,除了鋼鐵、鋁、水泥、化肥及電力原有五個行業,還將有機化學品、塑料、氫和氨四個行業加入征收范圍。

  “從傳統能源排放大戶下手,體現了歐盟推進環境政策的決心。”林伯強稱,雖然現在歐盟碳關稅還沒有落地,不知道稅率多少、怎么收取,但比較確定的是對我們影響會很大,因為歐盟碳關稅主要針對高耗能企業,我國能源消費以高碳化石能源為主,產業體系中高耗能的重化產業占比較高。

  歐盟碳關稅的推行勢必將會影響相關產品的出口。林伯強同時指出,雖然當前我國出口到歐盟的鋼材規模只占出口總規模的約3%,但碳關稅可能不只是針對終端產品,而是追溯到產品的上游、追溯到產品全生命周期中所有環節,所以產業鏈必須整體低碳轉型,企業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歐盟碳關稅是不是新的“貿易壁壘”?林伯強對此表示,過往關稅主要是針對某一個國家或者某一個產業的政策,碳關稅的道義站位更高,倒逼碳排放限制相對寬松的國家和地區低碳轉型,否則就會失去歐盟市場。其他國家、尤其發達國家未來也可能會跟進推出碳關稅。

  針對歐盟碳關稅的有關內容,林伯強提出了兩個應對建議。

  一是建設更完善透明的碳交易機制,全國碳市場已啟動一年有余,不過目前國家間碳交易的標準沒有統一,需要讓對方認可我們的碳排放核算、碳足跡認證。“要證明給對方我沒有排放,或者沒有排放那么多,同時要說服對方。他們本來可能要收5塊錢(關稅),證明后只交2塊錢可能就夠了。這些事情需要政府和企業配合。”林伯強稱。

  實際上,加征碳稅和使用碳交易機制是各國調節環境問題的兩個主要手段。目前全國碳交易市場只納入了電力行業,林伯強建議,將全國碳市場的覆蓋范圍擴大至碳邊境調節機制所覆蓋的部門,用顯性碳價來引導行業發展。同時由于有關碳邊境調節機制的具體落地措施仍然處于討論修改階段,我們需要和歐盟等方加強談判溝通,循序漸進推動碳邊境調節機制透明化。

  二是企業自身要盡可能地減碳。他表示,這需要一些政策引導,同時企業要通過技術升級、生產相對低碳的產品、積極參加碳交易、提高碳管理能力等方式節能減碳。

  從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提案看,要求出口商配合提供相關產品碳排放信息,這是否會涉及企業秘密,關系產業安全?林伯強表示,現在很多細節還沒出臺,我們需要未雨綢繆,一定要有一套科學清晰的、可說服對方的機制,同時企業實實在在地推行減碳。

  常紀文:

  中國部分企業適應力較強已開始全方位降碳

  在常紀文看來,歐盟碳關稅有兩個目的。第一個目的是應對氣候變化,讓與之貿易相關的國家一起走低碳發展的道路;第二個目的,歐盟向碳排放較高的產品征收碳關稅,或者收取碳稅差額,這會影響發展中國家、特別是與歐盟貿易密切的國家的產品競爭力,一些產品的出口可能被限制甚至禁止。

  但也應看到,雖然我國有一些產業消耗的能源多,或排放的溫室氣體比歐盟高,同時也有一些產業(比如光伏面板)越來越低碳環保,具有國際競爭力。“總的來說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要一概而論。”常紀文稱,鋼鐵、水泥、建材等行業還有降碳的空間。

  低碳轉型是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系統性革命,必將對我國產生影響。常紀文表示,一些產業、產品要很好地做到節能減碳還需要一個過程,不過歐盟在過去多年間已提過很多標準,中國的一些企業展現了較強的適應能力,發展越來越壯大。“在開放競爭的國際環境中,中國一些企業的適應力是比較強的,相信以后會做得更好。”

  在他的走訪調研中,有些企業已關注到歐盟碳關稅,但還不知道如何應對;也有一些企業已經采取措施,全方位地開始降碳。比如山西安泰集團,所有的工序已經開始節能降碳,旗下公司的微藻養殖固碳項目投產,可將含有二氧化碳的燃煤煙氣合理有效捕捉并作為微生物微藻的生長基,從而轉化成高附加值和高營養價值的藻粉產品,藻粉在藥用、化妝品等領域被廣泛應用。

  常紀文還提到,歐盟限制化石能源使用,是因為化石能源會產生二氧化碳,而我國現在大力發展綠電,未來可能有一些產業或企業會搬到綠電的源頭地區,或者更多地購買綠電。

  “實際上在過去幾年調研中,我們發現有的企業已經搬到青海內蒙古等綠電較多的地區。從這個角度看,內蒙古、寧夏、青海、西藏云南四川等綠電源頭地區,可能還會引進一些較好的企業。比如單晶硅生產企業、計算機運算中心等,既是高耗能企業,同時也是高科技的企業,會對產業結構產生正向影響。如果加大綠電用電,產品出口到歐洲受到的沖擊就會更小。”

  此外,征收碳稅和使用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是許多國家調節環境問題的兩個主要手段,不過目前我國國內對碳稅的爭議還比較大,有人認為推行碳交易就不要征碳稅。常紀文對此建議,應盡快加強研究、統一管理,尤其要研究中國如何針對歐盟產品出臺碳關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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