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蘇省印發《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配合國家開展
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根據國家要求適時引入碳
排放權有償分配。意見一出臺即引發關注。
有觀點認為,“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可清晰顯示企業
減排成本,體現碳排放權價值,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是必然趨勢。”另有觀點認為,“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將加劇企業降碳成本,造成社會面經濟波動,理應以碳排放權配額無償分配為主,科學把控有償分配引入比例。”
多地醞釀推進
當前,我國碳排放權配額分配形式以無償分配為主。但隨著碳
市場發展成熟程度提高,“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逐漸被納入頂層設計,并在多份重磅文件中有所體現。
去年2月起實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就提出,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適時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再次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配額有償取得機制。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已有
浙江、
北京、
寧夏、江蘇等4省(自治區、直轄市)提出探索
碳配額有償分配;湖北、上海、重慶等區域市場曾經試水碳排放權配額拍賣。
“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是大勢所趨,可以清晰反映企業減排成本,體現碳排放權價值,更好地激勵企業降碳技術創新。”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張建紅對記者說,隨著全國統一
碳市場的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比例將會逐步提高。
成本共擔機制待建
中央碳達峰
碳中和領導小組咨詢專家彭應登表示,從技術角度講,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并非難事,關鍵是企業能不能承受由此增加的成本。
相關測算顯示,若實行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一家年碳排放量達2000萬噸的企業,每年需投入10億元-11億元購買配額,顯著抬升企業降碳成本。
“目前,發電企業對碳成本的消納能力較弱,發電廠無法將碳成本向下傳導,且上游動力煤采購壓力仍然較大,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制度一旦實施,企業將難以承受。”張建紅說。
彭應登進一步指出,碳市場履約企業多為國企、央企,這些企業本就承擔著很大的社會責任,如果降碳成本不斷增加,企業運營成本提升,將會造成一定社會面經濟波動,甚至出現通貨膨脹等隱患。
在張建紅看來,考慮到上述情況,在引入有償分配時,應考慮建立碳成本由電廠和
電力用戶共同分擔的機制,把握好能源保供穩產與
碳減排的關系。
無償與有償將長期并存
“從我國碳市場發展看,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不會完全取代無償分配。短期內我國碳排放權配額仍將以無償分配為主,逐步引入有償配額分配。”張建紅表示,預計到我國碳市場第三個履約期,會嘗試引入碳配額有償分配,屆時將形成無償分配為主、無償分配與有償分配并存的格局。
“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明晰的全國碳市場建設路線圖。與此同時,在引入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的同時,還可通過碳稅、
碳基金等手段對有償分配進行補充。”彭應登指出,這樣既能調動企業降碳積極性,又能緩解企業的成本壓力。
另有業內人士建議,未來,可鼓勵控排企業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投資者積極參與碳排放權配額有償分配,進一步加大碳排放大戶的有償拍賣配額獲得比例,從而促使資金從高排放企業向低排放企業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