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的中國與世界

2021-9-7 11:31 來源: 學術前沿

綠色金融將成為實現碳中和的政策抓手

未來30年,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需要巨量的投資。雖然當前已有的預測結果不盡相同,但所有投資規模預測都將超過100萬億元。如此巨大的投資規模,政府資金只能支持一小部分,巨大的缺口還要靠社會資本來彌補。要運用市場化的方式,引導金融體系提供所需要的投融資支持,以綠色金融和碳交易作為實現“碳中和”的政策抓手,引導資源合理配置,撬動金融資源向低碳綠色項目傾斜。

據中國人民銀行披露,截至2020年末,中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為11.95萬億元,存量規模位居世界第一,其中電力、熱力及交運等行業的綠色貸款占綠色貸款余額比重為59.67%。但相對于中國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總體規模(約168萬億人民幣)而言,綠色貸款占比僅約為7%。截至2021年3月22日,中國綠色債券存量為9108億元人民幣,位居世界第二。但是,無論是在中國目前信貸300多萬億元的總體規模中,還是與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所需百萬億元級別的綠色低碳轉型投融資規模相較,目前綠色信貸規模只能算是“九牛一毛”。在國內層面,大型金融機構和央企積極搶抓機遇,發行“碳中和債券”。截至目前,中國已發行48只碳中和債券,發行規模合計達692.2億元。在國際層面,2016年9月,中國作為G20主席國,將綠色金融納入G20議題;2019年4月,中國倡議成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家聯盟,發布“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合作打造政策對話和溝通平臺、環境知識和信息平臺、綠色技術交流與轉讓平臺。目前,只有中國和歐盟出臺了明確的綠色分類標準,中歐雙方也正在推動中歐綠色分類標準的趨同。

綠色金融分類標準是綠色金融發展的基礎,有助于界定哪些金融產品和服務應納入綠色金融范圍。為推動中國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發改委和證監會修訂了綠色債券標準。在其聯合發布的最新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中,刪除了化石能源清潔利用類別相關內容,標志著綠色債券不再支持任何涉煤項目,包括節能領域火電機組污染防治等與煤炭相關的項目,綠色項目的界定標準更加科學準確。其他綠色金融的界定標準,如銀保監會發布的《綠色信貸統計標準》,國家發改委會同生態環境部、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等,尚未作出相應的調整,應進一步完善和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從推動綠色金融健康發展的角度看,金融監管部門應盡快健全和統一綠色債券的認證標準,加大對“洗綠”“漂綠”等行為的處罰力度。目前,中國和歐盟正在推動中歐綠色分類標準的趨同,避免國際綠色金融市場的碎片化發展。綠色分類標準趨同工作的順利推進,有利于形成綠色金融的全球共識,有望形成綠色金融的第一個國際標準。

發展綠色金融,要完善環境氣候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環境信息披露是引導資金投向綠色產業的重要基礎,是緩解綠色投融資信息不對稱、降低運營風險和承擔環境與社會責任的重要手段。目前,國內并未強制要求企業披露環境和氣候信息,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意愿低;金融機構缺乏采集和評估企業和項目碳排放碳足跡信息的平臺和能力,較難作出科學客觀的綠色投融資決策。據2020年11月發布的《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19年)》顯示,2019年中國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總計3939家,其中已發布相關環境責任報告、社會責任報告及可持續發展報告有效樣本的企業共1006家,占所有上市公司數量的25.54%,仍有逾七成上市公司未發布環境信息披露相關報告。即便是披露環境信息的部分企業,也存在著披露程度低、披露信息內容標準不統一等相關問題

當前,健全完善信息披露的激勵機制迫在眉睫。深交所、上交所分別在2020年2月和8月修訂了有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南,明確規定上市公司需披露環境保護等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全面提升對國內上市公司碳排放相關報告的合規標準。“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部將推動上市公司、發債企業強制性披露環境信息;中國人民銀行將研究建立強制性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這些能否盡快落地形成可操作的強制性規章制度,出臺后能否得到嚴格執行,都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下,環境和氣候相關的風險已經成為金融風險的重要來源,金融機構應高度重視氣候變化給金融資產帶來的風險,未雨綢繆,做好資產風險評估,包括一定的壓力測試,積極應對氣候挑戰。在綠色低碳轉型的過程中,高碳資產將加速折舊,在正常使用壽命前成為擱置資產,可能會形成一些區域性、行業性的風險。因此,金融機構需改變過去對資本密集型高碳排放企業的估值與行業偏好,控制投資高碳資產,將氣候因素納入投資風險管理框架,以降低資產擱置的風險。同時,發展綠色金融將會帶動百萬億級的綠色低碳投資,金融監管機構應適時調整綠色金融資產風險權重,降低綠色不良資產容忍度,開展綠色資產證券化業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ESG產品,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的積極性,鼓勵引導其開展綠色投資。

需要注意的是,綠色金融存在著技術復雜、周期長、盈利低、政策風險高、信息不對稱等問題,與金融追求短期盈利的慣性思維存在潛在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商業銀行開展綠色金融的動力不足,使得當前綠色金融仍以傳統的項目融資和綠色信貸為主,產品結構和服務模式單一。可以說,無論從結構、數量上看,還是從效果上看,這都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要求存在不小差距。如何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防范氣候變化帶來的相關金融風險,在執行層面還面臨諸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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