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我省低碳發展工作領域,探索財政資金
市場化運作長效機制,根據省領導的批示,省財政預算安排6億元設立省低碳發展基金,資金主要來源于碳排放配額有償發放收入。2013年12月19日至2015年9月21日,廣東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組織了十次碳排放配額有償發放工作,共發放有償配額1486萬噸,累計收入約7.73億元已全部歸入省財政。但據粵財工函〔2015〕503號文,由于2013年和2014年碳排放權有償使用費和交易出讓金均未列入年初一般公共預算非稅收入計劃,2013年和2014年的配額有償發放收入(約7.4億元)已作為超收收入按新《預算法》規定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并已統籌使用。根據省領導批準同意的省財政廳《關于安排首期省低碳發展基金有關事宜的請示》(粵財工〔2015〕489號),省財政擬安排首期省低碳發展基金1億元,今后視基金運
行情況及有償發放收入到位情況再逐年逐筆安排省低碳發展基金。
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已組織開展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及意向托管銀行的遴選工作,并將遴選結果報省領導審批。根據省領導批準同意的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省低碳發展基金省財政出資受托管理機構和基金托管銀行有關事宜的請示》(粵財工〔2015〕426號),擬將2015年首期省低碳發展基金1億元下達給基金受托管理機構,現予以公示。對本安排計劃如有異議,請向省發展改革委(應對氣候變化處)和省財政廳(工貿處)反映。
公示時間:2015年10月26日—31日(共6日)
聯系電話:020-83133164(省發展改革委),020-83170273(省財政廳)
附件:2015年省低碳發展基金安排計劃表
來源: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應對氣候變化處